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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报2021-2022学年度金沙js9线路中心院级奖学金的通知

2022-10-10    作者: 金沙js9线路中心团委    审稿: jjxy    点击量:

2019、2020、2021级各位同学:

根据《学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学发〔2022〕13号)(附件1)、《学生干部培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院团字20208号)(附件2)相关规定,现将2021-2022学年度院级奖学金申报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奖学金设置

学院从院级社会捐资奖学金中出资1.5万元设立“新东方优秀学生奖学金”,评选15奖金1000元/人;出资1.5万元设立“新东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”,评选15奖金1000元/人。

二、“新东方优秀学生奖学金”

(一)申报基本条件

详见《学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学发〔2022〕13号)(附件1)P24。

(二)评选条件及办法

条件与校设“社会捐资奖学金”相同。

详见《学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学发〔2022〕13号)(附件1)P26-27

注:原则上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不重复,也不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重复,也即:当学年内,获得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。

三、“新东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”

(一)申报基本条件

详见《学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学发〔2022〕13号)(附件1)P24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详见《学生干部培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院团字20208号)(附件2)

2.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小班前10名或前30%

(三)评选办法

优先在2021-2022学年获评学校(院)“优秀共青团干部”、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优秀党建学生干部”、“先进工作者”的同学中评选,若未评选满额,再在2021-2022学年获评“优秀共青团员”“优秀学生”的学生干部中评选。

注:原则上各类社会捐资奖学金不重复,也不与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重复,也即:当学年内,获得社会捐资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。

四、荣誉授予

仅获评了学院新东方优秀学生奖学金”、“新东方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”(未获评“国家奖学金”、“国家励志奖学金”、学校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、“社会捐资奖学金”等)的同学(含学生干部),均同时授予学校“横渠奖学金”荣誉。

五、日程安排

凡符合申请条件者自愿于10月111600-16:30在金沙js9线路中心小白房递交申请表(附件3和附件4,电子版“姓名+班级+学号”命名发送至学习部邮箱:sicaujjxyxxb@126.com ),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。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,再结合申请人各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议。

六、其他

1.具体各类别学生干部的评选指标分配以后续通知为准。

2.兼任不同类别学生干部的以申报表上勾选类别为首轮评选依据,必要是由可予调配。

3.如有疑问,可联系学院团委罗利娟老师,028-86291370


附件:1.《学生工作管理办法》(校学发〔2022〕13号);

2.《学生干部培养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院团字20208号);

3.金沙js9线路中心院级奖学金申报表;

4.金沙js9线路中心院级奖学金信息汇总表。


          金沙js9线路中心

2022年10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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