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和《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》(校教发〔2023〕1号)要求,结合学院和专业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
学院成立由院长、书记为组长,各系主任为成员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,名单如下:
组长:蒋远胜 漆雁斌
成员:吴平 沈倩岭 郭华 臧敦刚 邓鑫
二、学生转出
1.符合学校转专业申请基本条件;
2.转出人数控制在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%以内;
3.申请转出的学生超额,按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审批。
三、学生转入
(一)接收计划
专业 |
2022级可接收人数 |
2021级可接收人数 |
金融学 |
31 |
0 |
经济学 |
16 |
0 |
经济学(中外合作办学) |
10 |
10 |
国际经济与贸易 |
16 |
16 |
投资学 |
16 |
9 |
(二)接收原则
1.符合申请基本条件;
2.转入人数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在读人数的20%以内;
3.申请转入人数超过可转入人数的专业,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,根据申请转入学生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百分比(名次/本专业总人数)排序,择优录取;同等条件下,参考高等数学成绩择优录取。
4.申请转入人数未超过可转入人数的专业,不设条件限制。
四、公示
学院转专业工作结束后,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三天,无异议后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并报学校审核。
五、转专业监督
学院成立转专业监督组,由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,未担任工作组成员的人员任成员。负责转专业各个环节的监督工作,并接受学生的申诉。
监督组组长:张翅
监督组成员:肖诗顺 张剑 张华泉 张海霞 刘艳
咨询地点及电话:1教423,028-86291110(田老师)
纪检监督电话:028-8629157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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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5月10日